增资扩股协议注意事项:
一、增资扩股协议货币资金
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
投资款”。
2、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按各自
认缴的
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增资扩股协议以实物(工业
产权、非
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
担保或
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
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
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
过户手续,报公司
登记机关备案。
三、增资扩股协议投资人若为
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四、增资扩股协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比例不宜过高。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利。
2、由于增资扩股协议中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