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院的力量查询、冻结、划拨被告银行存款,对其名下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拍卖、变卖。
(二)若被告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待其有财产时配合法院恢复执行。
(三)若发现被告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向法院反映情况,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四)配合法院对被告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
(五)主动积极收集并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