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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基础处理是否可以单独发包

在我国单独发包是被允许的,根据《建筑法》《招投标法》等,只要不是对主体结构进行分包,未构成直接分包,就是被允许的。但15年住建部发文要强烈打击违法分包的行为,其中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施工单位”及认定为违法分包,又在接下来的释义中将“单位工程”定义为:“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在各地对于此条例进行落实的时候,各地出现不同的理解与实操模式,有些地方认为应当将所有专业分包纳入总包范围内,进行严格的大总包模式的管理,有些地方认为除主体结构外其他例如幕墙、石材、消防等工程即属于单项工程,可以与主体结构平行发包。究其原因,还是建设部发文中未将“单项工程”这一概念定义清楚,实操中各种理解混杂而产生的结果。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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