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一方独自处置共同财产,为日常生活需要处理的行为有效;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的一般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构成善意取得时处分行为有效,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处分方索赔。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符合日常家庭事务代理权,所以该行为有效。而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进行处分时,通常需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一方擅自处分,一般不具效力。不过,若第三人是善意的,即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取得财产,就构成善意取得,此时处分行为有效。如一方擅自卖车,买家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款并完成过户,买家取得车辆所有权,另一方无法追回,只能向擅自处分方要求赔偿损失。若遇到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