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收受定金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合同,给付定金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例如收受方拒绝按约定条件签订合同,适用定金罚则。
(二)若因给付定金方自身原因不愿订立合同,定金一般不予退还。
(三)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比如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收受定金方应返还全部定金。
(四)想要回定金时,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收集交付定金的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