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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提存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2 03:37:33 已帮助10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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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1.在债务人债权人间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存后,债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提存物的所有权如同债务人给付后一样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一并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但是,为使债权人及时得知提存的事实,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提存人应当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2.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间的效力。提存人与提存机关是提存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于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提存人在发现提存错误或提存原因消灭时,得撤销提存行为,并取回提存物。但是在提存有效成立期间,提存人不得取回提存物。即使债权人放弃或丧失请求权,提存人也不能取回提存物。提存人也不负担提存物的保管费用。当然若提存人取回提存物时,提存人自应负担提存物的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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