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在国内
结婚或者
离婚的,提交民政、等部门出具的《
结婚证》、《
离婚证》或者
判决书;
2、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律师认证;
4、在中国内地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5、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
公证处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