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容,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为:
1、公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私房:评估价格×10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如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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