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勿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若已出借应立即联系借卡人收回。收回后需到银行核查账户状态,确认无异常交易或未结清债务。
(二)若无法收回银行卡,需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挂失或冻结手续,防止账户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三)若发现借卡人可能用卡从事违法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银行说明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