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担保人因无效
担保合同向
债权人承担
赔偿责任后,可以向
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
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
起诉讼。无效
担保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在本质上属于债务人的
民事责任,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担保人只是因为其愿意承担责任的允诺而承担了责任,责任与权利相比明显不成比例。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有违
民法的公平原则,而且
担保人责任的性质是代偿责任,所以应允许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后,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