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双方已经离婚了,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按一般共有处理。
分开时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