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
借款买房属于
个人财产,不能当做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