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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的期限

司法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可能会发现案件中涉及到的一些财物可以证明案件当事人犯罪行为,这时司法机关有权对这些财物进行扣押。
但扣押财物是有一定期限的,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扣押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犯罪嫌疑人应配合公安机关或法院执行财物的查封与扣押,如果不配合的,执行机关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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