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出现破产原因,若想避免清算,可先判断自身是否符合重整条件且有挽救价值,若符合,及时向法院申请重整程序,在重整中调整经营计划和债务结构,努力恢复偿债能力。
(二)企业也可尝试与债权人沟通,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需合理可行,之后将协议提交法院,经法院认可后按协议履行债务。
(三)若重整与和解都行不通,企业只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配合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分配以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