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200万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主动自首,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积极立功,提供其他犯罪线索等;尽快退赃退赔,弥补单位损失。
(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00万,若挪用的是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应认识到会从重处罚,可通过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方式争取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