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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

合伙企业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先行赔偿的合伙人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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