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明准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用于证明遗嘱人的身份信息。
(二)准备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款证明、车辆登记证等,以此证明遗嘱涉及财产的情况。
(三)准备遗嘱文本,可自行书写,明确表达遗产处分意愿;书写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书。
(四)若遗嘱处分财产有共有人,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五)存在其他需说明事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