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行为主体。立案时需确定实施买卖集体土地行为的具体个人或单位,确保有清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避免因主体模糊导致立案申请不被受理。
(二)提供犯罪事实证据。需准备能证明集体土地买卖行为发生的材料,比如买卖协议、资金往来记录、土地用途变更的证明等,这些材料要能直接或间接证实买卖行为的存在。
(三)确认达到追诉标准。要核实买卖的土地类型和面积是否符合立案追诉条件,比如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申请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具体内容如下: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