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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是独立的一直不在一起,但是确权时在外务工,不知道,姐姐就把妹妹的确在他的名下了,土地在18年流转了所得收益姐姐一分没给。现在第三轮承包,能否割离出来,确在妹妹自已名下
您好,可以具体说下您的诉求和情况么
请注意接听电话,,,
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今年吗
这种情况妹妹能争取把土地确权割离出来。妹妹可先和姐姐协商,说明土地本应归属自己,要求分割土地确权并返还流转收益。若协商不成,妹妹可找村里能处理此事的人说明情况,提供能证明土地应属自己的材料,像以前土地分配记录等,让其帮忙调解。调解无果,可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您好,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以前户口迁出了能确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的规定,承包方又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准程序。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意见】一般来说,是没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了:1,当事人的户口不属于户口原籍地的农业户口性质,就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2,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能参与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及其他集体利益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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