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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在期限内被征收赔偿是怎样的

苟** 山西-朔州 土地征收咨询 2025.12.26 09:37:13 431人阅读

租赁土地在期限内被征收赔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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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土地在期限内被征收,赔偿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若承租人有建设或种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

2.因征收需搬迁设备物资,征收方要补偿合理搬迁费;若是经营性土地,还需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所有权人。承租方有权依合同向出租方索赔提前终止合同的损失;若出租方隐瞒征收信息,需担责。

2025-12-26 12:3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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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租赁土地在期限内被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归承租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承租方可依租赁合同向出租方主张提前终止合同损失,出租方隐瞒信息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承租人在租赁土地有建设或种植,该补偿就应给承租人。若因征收需搬迁,征收方要补偿合理搬迁费;经营性租赁土地因征收停产停业,征收方要补偿损失。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常归土地所有权人。当租赁土地被征收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可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方主张损失。若出租方隐瞒征收信息,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遇到租赁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1:4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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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土地期限内被征收,赔偿涵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常归土地所有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给予所有者,若承租人有建设或种植,补偿归承租人。
2.若因征收需搬迁设备物资,征收方要补偿合理搬迁费用。经营性租赁土地因征收停产停业,征收方需补偿相应损失。
3.承租方可按租赁合同向出租方主张提前终止合同的损失。若出租方隐瞒征收信息,承租方有权要求其担责。
建议征收方明确补偿标准和流程,及时支付补偿款。承租方及时与出租方沟通,协商提前终止合同的赔偿事宜,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12-26 10:4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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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租赁土地在期限内被征收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遵循“谁投入谁受益”原则,若承租人有建设投入或青苗种植,补偿归承租人。这保障了承租人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权益。
(2)搬迁费是针对因征收使承租人需搬迁设备、物资等情况,征收方需补偿合理费用,以减少承租人因搬迁产生的额外经济负担。
(3)对于经营性租赁土地,征收致使停产停业,征收方要补偿相应损失,这是对承租人经营权益的保护。
(4)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常归土地所有权人,但承租方可按租赁合同向出租方主张提前终止合同的损失。若出租方隐瞒征收信息,承租方有权要求其担责。

提醒:
承租人要留意租赁合同中关于征收补偿的约定,遇到征收情况及时与出租方、征收方沟通。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26 09:5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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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补偿归属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若承租人有投入建设或种植,补偿应归承租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所有权人。

(二)申请搬迁费补偿
因征收需搬迁生产设备、物资等,承租人可向征收方申请合理的搬迁费用补偿。

(三)争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经营性租赁土地因征收停产停业,承租人可要求征收方给予相应补偿。

(四)向出租方主张损失
依据租赁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可向出租方主张;若出租方隐瞒征收信息,承租方还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5-12-26 09:50:53 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未到需变更内容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未到需变更内容该怎么办双方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变更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必须以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为前提(2)合同的变更一般是指改变合同的内容,修改合同的条款(3)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应是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变更后,出租人、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发生了变化,双方当事人应该就变更后的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发生下列条件之一时,出租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变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1)出租人、承租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由于一方违约而使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履行困难而另一方坚持变更合同。(3)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调整。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变更都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因为要改变原合同的内容、标的,重新确定适当的合同内容、标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依法订立后,就具有了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已订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确因情况变化,要变更原来的合同时,需要变更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出租人、承租人就变更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变更后,出租人、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发生了变化,双方应该就变更后的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五)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已经成立,即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确定,租赁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二是提前终止其效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合同不可能或不必要继续履行的情况,从而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时就终止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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