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物证。保留合同原件、伪造的票据、诈骗所用工具等,这些物品能直观反映诈骗行为,需保持完整无损坏。
(二)整理书证。保存聊天记录、邮件、转账记录等,这些材料要体现双方交易往来及诈骗过程中的沟通情况,聊天记录和邮件需完整,转账记录保留原始凭证或官方证明。
(三)获取证人证言。找到知晓案件情况的人,让其提供书面或口头证言,内容需具体涉及与诈骗相关的事实。
(四)准备被害人陈述。详细描述被骗经过、时间、地点、方式等,确保陈述真实连贯,清晰说明财产损失情况。
(五)收集视听资料。获取监控录像、电话录音等,这些资料需能还原诈骗场景,录音保证清晰,监控录像包含关键时间段内容。
(六)确保证据符合要求。所有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诈骗故意、实施诈骗行为且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