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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3)发生场合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在诊疗过程中,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发生在一般场合。
(4)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客体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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