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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撤案会通知嫌疑人吗

金** 河北-衡水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2.27 05:04:31 398人阅读

公安局撤案会通知嫌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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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时通常会通知嫌疑人,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对其知情权的尊重。

1.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一流程不仅规范了司法操作,也能让被羁押的人员及时恢复人身自由。

2.在侦查过程中,若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依法撤销案件。通知嫌疑人撤案情况,是保障其知情权的关键环节,能让其清晰了解案件状态的变化。

3.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处于羁押状态,通知撤案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在押人员,通知撤案可直接促成其人身自由的恢复;对于未被羁押的人员,也能使其摆脱案件带来的不确定性,回归正常生活秩序。

2025-12-27 09: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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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该人员,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侦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撤案通知嫌疑人是保障其知情权的必要措施,能让嫌疑人清楚案件状态,避免长期处于法律关系不确定的状态。

(3)无论嫌疑人是否在押,公安机关均应通过适当方式通知撤案结果。若嫌疑人在押,通知撤案可使其及时恢复人身自由;若不在押,通知可消除其因案件带来的心理负担,恢复正常生活。

提醒:
若未收到公安机关的撤案通知但认为案件已满足撤案条件,可主动向办案机关咨询案件进展,必要时可要求出具书面撤案证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09:0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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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若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公安机关也应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嫌疑人案件已撤销,比如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保障其知情权,避免其处于案件不确定的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025-12-27 07:4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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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时,若相关人员已被逮捕,应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侦查过程中发现无需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需撤销案件。通知相关人员撤案可保障其知情权,在押者能恢复自由,不在押者也能脱离案件不确定的状态。

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通过合适方式将撤案情况告知相关人员。

2025-12-27 06:4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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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安局撤案通常会通知嫌疑人。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对于撤案后的处理,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通知嫌疑人撤案是保障其知情权的重要体现,能够让嫌疑人清楚案件状态。若嫌疑人在押,及时通知撤案可使其恢复人身自由;即便不在押,也能让嫌疑人摆脱案件不确定的状态。如果遇到撤案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具体流程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06:30: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安局怎么传唤犯罪嫌疑人问题解答如下,公安局怎么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公安局怎么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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