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
重伤二级与
伤残是按照不同的鉴定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没有对比性。
2、重伤是根据司法部、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体
重伤鉴定标准》的通知,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
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3、伤残是按照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或者人身损害
侵权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作出的鉴定结论,适用于
工伤事故和人身
损害赔偿;
轻伤或者重伤是
司法鉴定机构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