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
刑事立案后,派出所不会派人回访,可以询问
证据。刑事立案作为
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
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
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
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
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
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
自首。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
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2、《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
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询问
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
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