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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后有欠款还向登报人追究吗

登报声明后有欠款还向登报人追究吗
欠债还钱且按时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必须遵守的诚信守则,将这种靠自觉遵守就会完成的事情变成由法律来执行,两方对簿公堂,终归会有一些伤感情,但在维护各人权益面前,法律会是我们追回欠款的最后手段,也会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内进行债权追讨,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2024-02-20 01:25:02 已帮助23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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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后有欠款还向登报人追究吗
有权追究,债务的偿还责任不会因为登报声明而灭失(在有效期限内),属于当事人的债务关系,只要在登报的有效期限内(一般登报的时候会规定一个期限,自登报之日起,债权人于几日之内不向当事人追偿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债权),债权人都可以向当事人追偿。  
①登报效力:  
1,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指定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的;  
2,具体操作流程是在(户籍所在地、开户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关部门申报,开具登报证明,同时在报纸上刊登挂失。  
②登报的作用:  
1,证件遗失如果没有补办和登报声明作废,或者只补办未登报声明作废,一旦被他人冒充作案的或进行民事活动,都必将会给本人带来麻烦,甚至会因为本人未登报声明作废,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2,登报挂失就是起了一个告知作用,失主不承担证件遗失后被人利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责任,证件遗失者按法律规定进行刊登报纸声明后,即推定社会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应当知道该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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