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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必须都去快速理赔中心吗

1、如果各方损失均在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
2、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3、不适用快速理赔情形: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当事人不要嫌麻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适用自行协商,不可适用快速理赔程序,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嫌疑的;  
(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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