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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确认监护人有什么
在我国确认监护人有什么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7 09:52:49
已帮助224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在我国确认监护人有什么
确认
监护人
有三种:
第一种是
法定监护人
,由法院确认;
第二种是委托监护人,由父母委托给别人确认;
第三种是父母就自动确认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根据《
民法典
》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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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确认监护人有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申请确定监护人,是如何规定的
指定监护人程序的规定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错误执行国家赔偿如何确认的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违法执行由执行监督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确认。1、通过执行监督程序,依法撤销违法的执行裁定、决定的,属于依法确认执行监督主要是通过当事人提出异议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来实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由两个途径实现。1)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这种复议实际上是法院内部的层级监督。2)二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据此,虽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提出执行异议,上级法院也可以通过主动监督发现执行法院的违法执行问题。2、审判监督部门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审判监督庭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办理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请示,负责对全国法院赔偿确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确定了民事违法执行的确认部门为审判监督部门。3、执行监督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赔偿请求人认为法院在民事执行中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异议的,应先由执行法院进行违法确认。理由为:1)一是执行部门具有纠正错误执行的优先条件。执行法院对有关情况最为了解,由其负责审查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一旦发现执行行为错误,可以及时纠正,及时执行,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2)二是只有执行部门才能穷尽一切执行回转措施,赔偿办不具有执行回转或执行补救职能。对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执行回转;只有执行回转不能,且执行行为违法的,国家才能承担赔偿责任。3)三是避免被执行人利用赔偿审判确认程序转嫁其应当承担的执行风险。对执行法院不予确认执行违法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办申请违法确认。对确认违法,造成损害且无法执行回转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孩子的奶奶是监护人吗这种说法正确吗?
什么人才可以当监护人,我们都知道,当监护人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我们可能会问孩子的奶奶是监护人吗这种说法正确吗?根据我们国家的有关规定,尤其是未成年人,只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才能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爷爷奶奶可能属于委托监护人。具体要求我们看下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应该如何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咨询一下法定监护人该怎么确定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栗雪松
问题:国家确权的农民承包土地受不受法律保护?
确权的土地承包,当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要想公司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是公司一共28个月未缴纳保险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的权益?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包敬立
问题:你好,我这边那个人他撞到人就跑了。找到人之后他不承认,看监控录像也是的确撞到人了,这个人还是不承认该怎么办?
交警可以做出事故认定,他还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证明要提交的材料包含哪些
一、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证明要提交的材料1.以非现汇形式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股权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并提交的《境内直接投资出资确认申请表》。2.转股对价支付证明:(1)以实物支付对价款的,提交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2)以无形资产支付对价款的,提交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3)以境外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出让方(中方)相应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以境内股权出资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4)以其他形式支付对价的,提交转股对价已支付证明文件。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注意事项1.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中方股权的,不论支付对价的形式及金额,均应由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在对价支付完成后办理出资确认登记。2.外国投资者仅以境外汇入(含跨境人民币)或境内划转形式支付转股对价的,相关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进入业务系统后外汇局通过系统自动完成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外国投资者部分或全部以境内合法所得、实物、无形资产、其他等形式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发生股权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后,方可将相应从该外商投资企业中获得的清算、减资、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利润等所得汇出境外或者境内再投资。4.外汇局应审核企业上报的出资确认登记申请表中,股权转让双方、支付方式、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关业务系统中协议信息、交易信息一致,信息一致的为其办理出资确认,并打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证明》(以下简称《登记证明》)。5.办理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将《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供给股权出让方凭以办理资产变现账户开立及股权转让对价结汇。三、如何进行股权收购不管收购企业采用哪一种方式进行收购,都需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否则收购可能会“胎死腹中”,也有可能使自己陷入风险。具体的流程为:第一、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开展初步调研,确定股权收购的目的,选择股权收购的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第二、成立调查小组,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第三、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股权收购在经济、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防范各种风险;第四、委托可靠的资产评估价格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第五、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第六、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第七、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企业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股权收购时还需要注意防范一定的风险,这不仅能够避免收购失败,更可以保护本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签了看房确认书受法律保护吗
您好,针对您的签了看房确认书受法律保护吗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中介机构常要求客户在其提供看房服务后,签署看房确认书。多数客户往往以为该确认书为中介机构考核业务员工作量的依据而草率签字确认,从而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看房确认书通常会使用通用格式描述该套房产的具体地理位置,门牌号码,中介机构等信息;最主要的部分,则是对客户看房后的未来购买行为,提供了约束。如:看房后若干时间内(三个月、半年等)若要购买该套房产,必须通过该中介。否则,需支付违约金若干。“看房确认书”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合约,只要其内容合法,双方均应遵守。但是,如果合约中存在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借此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识别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一是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二是该条款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三是该条款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现在想要解除一份买卖合同,因为合作方不履行。不知道要怎么去弄,想要问一下合同解除必须提前诉讼确认吗
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不需要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时应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仲裁。所以解除合同时只需通知另一方即可。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包敬立
问题:你好!我想咨询一家公司对国外务工的情况是否可靠。需要确认那几点。和那些必备条件。
确认其是否有相关资质,在网上看看是否有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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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06:19:22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即可。
问题:孤寡老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遗嘱继承权给了我有法律效应吗?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8:39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张律师,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后抚养费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9:34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一个招的上门女婿和一个未出嫁的女儿怎么分配遗产?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8:24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夫妻婚内财产分割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9:53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离异后与孩子失恋,想查孩子身份证号码,不知道怎么解决?
吕美亮律师
2024-06-17 09:14:41
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都没有吗?
问题:但没有证据,对方小三说要离婚是我找他们造成的?
吕美亮律师
2024-06-16 19:08:10
签订财产无条件赠与协议,并且完成登记过户和交付
问题:丈夫想要放弃财产给我需要什么?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6 16:28:19
你好,具体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变更抚养权纠纷?
钱威律师
2024-06-16 07:33:5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
问题:没有婚姻有了小孩想聊抚养费还有抚养权的问题?
吕美亮律师
2024-06-17 09:20:09
根据情况而定,一般短期应当返还部分。
问题:同居一年多退婚彩礼要退完吗?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9:34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一个招的上门女婿和一个未出嫁的女儿怎么分配遗产?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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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6-16 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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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6 16: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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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变更抚养权纠纷?
吕美亮律师
2024-06-17 09:20:09
根据情况而定,一般短期应当返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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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8:39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张律师,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后抚养费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6-17 15:59:53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离异后与孩子失恋,想查孩子身份证号码,不知道怎么解决?
吕美亮律师
2024-06-17 09:14:41
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都没有吗?
问题:但没有证据,对方小三说要离婚是我找他们造成的?
钱威律师
2024-06-16 07: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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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06: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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