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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情形

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情形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注册资金、股东权利、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产生公司纠纷!公司纠纷是指公司及公司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纠纷。有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针锋相对,最后搞得不欢而散。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2024-02-26 06:43:36 已帮助9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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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情形
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情形主要是:
1、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项目的;
2、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但是没有提交审批或者是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3、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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