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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证丢失,人去世,如何补办

农村宅基地证丢失,人去世,如何补办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7 09:42:39 已帮助14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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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证丢失,人去世,如何补办
一、宅基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流程:
1、个人申请登报遗失声明一个月;
2、乡镇国土资源所填写登记资料并初审;
3、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查;
4、报县政府签批;
5、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证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土地补办登记申请书;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3、原土地登记资料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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