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清时,第一步是当事人进行协议补充。这给予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付款时间的机会,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合同的其他条款可能蕴含着关于付款时间的线索,而交易习惯也是在行业内被普遍遵循的做法。
(3)若上述方法都不能确定,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状态确定付款时间。已交付的,交付之日为付款时间;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文件之日为付款时间;未交付且工程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付款时间。这样的规定能平衡双方利益,保障施工方及时获款,维护发包方合理权益。
提醒: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至关重要,建议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若出现约定不清情况,按上述方式处理,但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