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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清时,第一步是当事人进行协议补充。这给予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付款时间的机会,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合同的其他条款可能蕴含着关于付款时间的线索,而交易习惯也是在行业内被普遍遵循的做法。
(3)若上述方法都不能确定,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状态确定付款时间。已交付的,交付之日为付款时间;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文件之日为付款时间;未交付且工程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付款时间。这样的规定能平衡双方利益,保障施工方及时获款,维护发包方合理权益。
提醒: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至关重要,建议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若出现约定不清情况,按上述方式处理,但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30 07: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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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来明确付款时间。
(二)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以往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
(三)若上述方法都不能确定付款时间,分三种情况处理:建设工程已交付的,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付款时间为提交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付款时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6-01-30 07:0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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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先协商补充付款时间。
2.若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若仍无法确定,已交付工程的,付款时间为交付日;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为提交日;未交付且未结算价款的,为起诉日。
这样做是为平衡双方利益,保障施工方收款,维护发包方权益,让付款有规可依。
2026-01-30 06:0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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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清时,可先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已交付的按交付之日,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按提交文件之日,未交付且未结算的按起诉之日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当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清时,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先允许当事人协议补充,体现了尊重双方意愿。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能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到合理的付款时间。对于不同工程状态确定不同付款时间,既保障了施工方及时获得款项,也维护了发包方的合理权益,让建设工程款项支付有章可循。如果在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清的问题上,你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6-01-30 04:2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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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清时,应按合理方式处理以平衡双方利益。若付款时间约定不明,首先当事人可通过协议补充付款时间,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状态确定付款时间,已交付的,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付款时间为提交文件之日;未交付且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付款时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为更好解决此类问题,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明确付款时间和方式,避免后续纠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及时沟通,若出现付款时间约定不清的情况,尽快协商补充协议。
2026-01-30 03:05: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