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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清如何处理

胡** 广东-梅州 工程款纠纷咨询 2026.01.30 02:49:56 404人阅读

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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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清时,第一步是当事人进行协议补充。这给予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付款时间的机会,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
(2)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合同的其他条款可能蕴含着关于付款时间的线索,而交易习惯也是在行业内被普遍遵循的做法。
(3)若上述方法都不能确定,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状态确定付款时间。已交付的,交付之日为付款时间;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文件之日为付款时间;未交付且工程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付款时间。这样的规定能平衡双方利益,保障施工方及时获款,维护发包方合理权益。

提醒: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至关重要,建议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若出现约定不清情况,按上述方式处理,但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30 07: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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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来明确付款时间。
(二)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以往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
(三)若上述方法都不能确定付款时间,分三种情况处理:建设工程已交付的,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付款时间为提交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付款时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6-01-30 07:0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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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先协商补充付款时间。
2.若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若仍无法确定,已交付工程的,付款时间为交付日;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为提交日;未交付且未结算价款的,为起诉日。
这样做是为平衡双方利益,保障施工方收款,维护发包方权益,让付款有规可依。

2026-01-30 06:0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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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清时,可先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已交付的按交付之日,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按提交文件之日,未交付且未结算的按起诉之日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当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清时,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先允许当事人协议补充,体现了尊重双方意愿。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能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到合理的付款时间。对于不同工程状态确定不同付款时间,既保障了施工方及时获得款项,也维护了发包方的合理权益,让建设工程款项支付有章可循。如果在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清的问题上,你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6-01-30 04:2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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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付款时间约定不清时,应按合理方式处理以平衡双方利益。若付款时间约定不明,首先当事人可通过协议补充付款时间,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状态确定付款时间,已交付的,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付款时间为提交文件之日;未交付且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付款时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为更好解决此类问题,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明确付款时间和方式,避免后续纠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及时沟通,若出现付款时间约定不清的情况,尽快协商补充协议。

2026-01-30 03:05:44 回复

  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工程决算,支付价款,在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后接受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从九十年代初到现在,随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拖欠工程款出现了大幅度增加的势头。不少地区的工程款拖欠数额庞大,有的工程拖欠付款无期限,问题已经相当突出,不仅严重地影响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制约了建设企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制约了投资效益的提高。为了确实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保障承包人价款债权的实现,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不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能立即将该工程折价、拍卖,而是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在该期限内,发包人已经支付了价款或者大部分价款,承包人只能请求发包人承担按照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或者逾期支付的利息、赔偿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能支付价款的,承包人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以优先受偿。  二、承包人对工程依法折价或者拍卖的,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承包人对工程折价的,应当与发包人达成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定的价款把该工程的所有权由发包人转移给承包人,从而使承包人的价款债权得以实现。承包人因与发包人达不成折价协议而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申请人民依法将该工程予以拍卖。承包人不得委托拍卖公司或者自行将工程予以拍卖。  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如果超出发包人应付价款数额的,该超过的部分应当归发包人所有;如果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还不足以清偿承包人价款债权额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支付不足部分。  四、按照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承包人不能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如该工程的所有权不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就不得将该工程折价。再如该工程有特定用途的,如国家重点工程、校舍、医院病房等也不宜折价或者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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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05 859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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