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靠工程款归属通常依实际施工情况确定。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签合同并实际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应归挂靠人,因其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是实际建造者。
2.若被挂靠人仅出借资质未参与施工管理,工程款归挂靠人;若其有一定管理行为并产生成本,可扣除合理费用后将剩余款项给挂靠人。
3.确定工程款归属需相关证据,如挂靠协议、施工记录、采购凭证等,以此证明挂靠关系和实际施工情况。
4.若双方就工程款归属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
法律分析:
(1)当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签建设工程合同,且实际施工并使工程验收合格,因其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是工程实际建造者,所以有权主张工程款。
(2)若被挂靠人仅出借资质,未参与实际施工管理,工程款应归挂靠人。
(3)若被挂靠人在施工中有管理行为并产生成本,可扣除合理费用后再确定工程款归属。
(4)确定工程款归属需相关证据,如挂靠协议、施工记录、采购凭证等。若双方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决。
提醒:
保存好能证明挂靠关系和实际施工情况的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签合同且实际施工完成工程,工程验收合格,挂靠人可主张工程款,因其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是实际建造者。
(二)若被挂靠人仅出借资质未参与实际施工管理,工程款归挂靠人;若被挂靠人有管理行为并产生成本,扣除合理费用后剩余工程款归挂靠人。
(三)确定工程款归属需收集挂靠协议、施工记录、采购凭证等证据证明挂靠关系和实际施工情况。
(四)双方就工程款归属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挂靠工程款归属确定原则: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签合同且实际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挂靠人有权主张工程款,因其是实际建造者。
2.不同情况处理:被挂靠人未参与实际施工,仅出借资质,工程款归挂靠人;若其有管理行为并产生成本,可扣除合理费用。
3.证据与争议解决:需挂靠协议、施工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决。
结论:
挂靠工程款归属视情况而定,若挂靠人实际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被挂靠人未参与实际施工管理,工程款归挂靠人;若被挂靠人有管理行为产生成本,扣除合理费用后归挂靠人。确定归属需相关证据,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且实际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完成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其作为实际建造者有权主张工程款。若被挂靠人仅出借资质,未参与实际施工管理,工程款自然应归挂靠人。但如果被挂靠人有管理行为并产生成本,扣除合理费用是合理的。确定工程款归属需要如挂靠协议、施工记录、采购凭证等证据来证明挂靠关系和实际施工情况。若双方就归属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如果您在挂靠工程款归属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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