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男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男方有严重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相关的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
(二)提供孩子长期由自己照顾的证据,像孩子的生活日常记录、学校老师的证言等,以此说明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
(三)当孩子年满八周岁,可让孩子表达真实意愿倾向跟随自己,并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等。
(四)寻求家人经济支持,准备家人愿意提供经济帮助的证明文件,如承诺书等,来证明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