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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坚决要离婚,第三次起诉法院会怎么判决

男方坚决要离婚,第三次起诉如果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依旧会判决不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判决离婚,否则判决不准离婚。起诉次数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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