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合同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是因为法律规定或者章程规定赋予其的权利,必须其亲自行使。他人若要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有公司的授权且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而不是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所以,他人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的合同不是法定代表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产生与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相应的法律效力,不对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组织产生约束力。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他人伪造签名的情况下,无论是作为被伪造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是有伪造签字行为的他人,从法律上来说都不是合法的合同当事人,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合同成立条件。所以,他人伪造法定代表人签字无效。但是,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认的情况下除外。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