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
身份证3、所在单位
婚姻状况证明或持
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
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现已自愿 )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 离过婚的持
离婚证原件,
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 丧偶的须持原配偶
死亡证明二、军人娶
二婚女性的程序
1、军人需要先打一份
结婚报告。
2、到政工机关领
一式两份“申请
结婚登记表”,逐级审核后盖章。
3、函调。如果结婚对象是地方人员,需要通过,一般以函调的形式。
4、通过,部队同意后,军人开结婚介绍信。
5、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去军人所在地或另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所需照片,可以事先拍好,也可以在
登记机关临时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