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借条经手人是否担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仅起介绍、见证作用通常无需担责,但若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有债务加入意思表示则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经手人仅为介绍、见证借款事宜,且未在借条中表明承担保证等责任时,由于其未与债权、债务人就债务形成相关合意,所以没有还款义务。然而,若经手人在借条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有证据能证明其存在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作为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的义务;若构成债务加入,经手人要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在借条使用等相关法律事务中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