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处理中常因财产认定与分割引发问题,比如一方隐瞒、转移共同财产,可能导致离婚时另一方合法权益受损。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共同债务。常见争议点在于债务性质认定,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情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问题,应遵循公平、合法的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1.共同财产权益保护方面,婚姻存续期间需注意留存共同财产相关证据,如收入流水、投资协议、经营账目等材料。若发现一方存在隐瞒或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离婚时可向法院请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2.共同债务风险防范方面,涉及大额债务时应尽量由双方共同确认并留存书面凭证。对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需明确其用途,若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应拒绝事后追认。当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时,需要求其提供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
3.纠纷解决途径方面,出现财产或债务争议时,优先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若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讼过程中,可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共同财产被进一步转移或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