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份债务中,各债务人按确定份额分担义务,仅清偿自己份额的债务。
(二)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债务人内部有约定按约定分担,无约定则平均分担,承担超份额债务的债务人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三)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四)合伙债务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协议约定分担,无约定按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平均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