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要约在拒绝要约通知到达、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未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这四种情形下失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失效意味着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不再受其约束。当受要约人明确拒绝要约,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自然失效。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要约人能依法撤销要约,使要约失去效力。若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期限结束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也会失效。另外,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如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作出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会被视为新要约。在实际生活中,涉及要约相关事务时,这些规则非常重要。如果对要约失效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