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民间借贷专题 > 民间借款合同无效处理

民间借款合同无效处理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新修订:2024-02-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