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2、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不同意继续履行,买受人一般有两种维权途径:
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买方办理
过户手续。
如出卖方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买受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一般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
定金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