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虑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有相关专业知识、从业经验的人,应具备更高辨别能力。若其在交易中未展现出应有的谨慎,可认定可能“应当知道”。
(二)关注接触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交易时间、地点异常,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等,可作为推断“应当知道”的依据。
(三)重视行为人的逃避侦查表现,故意规避相关部门检查、销毁证据等行为,表明其可能明知。
(四)参考行为人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交易习惯等因素判断。若行为人能作出合理说明解释,可不认定为“明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