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有生效抚养权裁判文书:若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抚养权归属,女方私自带走孩子,违反生效裁判,享有抚养权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女方交还孩子。
(二)尚未确定抚养权:双方对抚养权存在争议的,应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结合孩子年龄、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判决抚养权归属。在抚养权确定前,建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明确抚养权后再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