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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股份可以申请解散

存在以下情形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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