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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被害人不服二审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1.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4.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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