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赌资的认定范围包括现场查获用作赌注、换取筹码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在网络赌博中,按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金额认定。
(2)认定赌资七万需结合证据,如银行转账、网络支付记录显示七万资金流向赌博平台,或现场查获七万现金用于赌博。
(3)参赌人员供述和证人证言若能相互印证涉及七万赌资,也可作为认定依据。
(4)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认定为赌博,不存在赌资认定问题。
提醒:参与赌博是违法行为,认定赌资涉及多方面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面临相关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资金往来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网络支付记录,若显示有七万资金流向赌博平台,可作为认定赌资的有力证据。
(二)现场查获用作赌注、换取筹码或赢取的七万现金等款物,可直接认定为赌资。
(三)参考参赌人员供述和证人证言,若能相互印证涉及七万赌资的情况,也可作为认定依据。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于“赌资较大”虽未明确金额,但司法实践中会结合上述情况认定,且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等,不认定为赌博。
1.认定七万赌资要综合考量多因素。现场当赌注的、换筹码的、赢取的款物,网络赌博按投注或赢取点数乘每点代表金额算赌资。
2.有证据证明资金用于网络赌博,像银行或网络支付记录显示七万流向平台,或现场查获七万现金用于赌博,能认定赌资;参赌人员供述、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七万赌资情况也可作依据。
3.不以营利为目的、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算赌博,不存在赌资认定问题。
结论:
认定赌资七万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有相关资金流向记录、现场查获现金或参赌人员及证人相互印证等情况可认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不认定为赌博,无赌资认定问题。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现场查获的用作赌注、换取筹码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都属于赌资。在网络赌博里,赌资数额按网络投注或赢取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金额认定。当有银行转账、网络支付记录显示七万资金流向赌博平台,或者现场查获七万现金用于赌博,以及参赌人员供述和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涉及七万赌资等情况时,可认定赌资为七万。不过,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被认定为赌博,自然不存在赌资认定问题。若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赌资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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