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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签订代持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

应注意以下的事项:

1)应当明确委托范畴及违约责任,双方的行为均应以合同约定范围为准。如代持人越权或怠于履行权利导致被代持人遭受损失的,代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反的,如因代持人按照被代持人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导致代持人遭受损失,或因被代持人要求的行为导致公司受损而使代持人遭受追诉的,被代持人同样需要对代持人承担赔偿责任。

2)明确委托期限,如代持期限届满,代持人可以要求退出公司,被代持人也可以要求成为实名股东,于双方都有可选择的余地。

3)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如被代持人的股权分红该如何获取,代持人是何收益等内容。

4)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风险提示: 如果隐名股东想要成为显名股东,则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签发股东出资证明,并变更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后,才可成为显名股东。为避免程序繁琐,可将此程序一并在前述的股东会决议中一并予以约定。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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