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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限到期是否延续

抵押期限到期是否延续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19 09:20:06 已帮助12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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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限到期是否延续
抵押期限到期可以延续。
抵押登记不受时间限制,一般应与主债权诉讼时效相同,即主债权期满后两年或者三年,不应笼统地写为一年、二年、三年等。对于原合同,抵押人明确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办理了抵押登记。
而在登记有效期间,抵押人明示同意继续为新合同提供抵押,这种情况下,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抵押有效,不能免除抵押人的责任。
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在质押期内,有价证券到朗时,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兑现,并偿还贷款或转换为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借款人用贷款人认可的等额有价证券调换到期证券。
抵押或质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拆迁、出租、变卖、馈赠;用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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